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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态执法 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4-08-22 17:47:15  来源:贵阳网·甲秀新闻

  走进乌当区新堡乡陇上村,植被茂密,郁郁葱葱。沿着普渡河而行,流水潺潺,绿意环绕,微风拂来,阵阵清凉。

  时间倒回至2021年6月,这里曾发生过一起较严重的生态污染事件。被告人陈某为拿四个油墨桶回家自用,随手将桶中油墨倾倒在打浆池中,造成沿河流域5公里河道水体污染,生态损害费用达17.15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明确了各侵权责任人的责任,判决陈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95050元,并公开道歉。

  不同于以往的是,这份判决书在判项中同时明确,若陈某不能支付该费用,后续亦可采取劳务代偿或部分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今年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将一起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交给陇上村监督管理,村委会安排陈某巡河,清理河道,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损害赔偿费用。

  当被告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但又缺乏履行能力时,如何既能有效惩治教育被告人,又不让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落空?2023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9个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的工作机制》,明确侵权行为人可通过履行生态环境修复的公益劳动,替代承担全部或部分惩罚性赔偿责任。

  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被告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环境守护者”,在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2年4月,群众举报清镇市某企业扬尘污染严重,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6万元罚款,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早在2013年,贵阳市印发了《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

  2022年4月,贵阳市发布《贵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较2013年相比,扩大了有奖举报范围,提高了奖励标准,举报途径更加灵活,兑现途径更加丰富。

  通过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发生在本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效维护了市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打击和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了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除了刚性执法上凸显力度,柔性执法上尽显温度。贵阳市制定出台《贵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列出1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纠错空间。

  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贵阳市定下刚性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不容丝毫逾越,确保生态环境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刚性制度下的柔性关怀,既夯实了保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也让用制度文明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逐渐成为人民的共识。(盖娟 唐倩)

[责任编辑:刘昌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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