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2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12部门已联合出台《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旨在推动贵州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未来三年,我省将全面建立养老服务相关制度,确保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同时,将进一步发展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提升人才素质,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以充分发挥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到2035年,我省将持续改善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行业和社会环境,使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稳定。
拓宽人才来源渠道。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见习计划、推进产教融合、引导农村人员参与养老技能培训、支持跨行业合作发展居家养老等措施,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
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并侧重急需紧缺领域,加强校企合作,提升技术技能培训质量,打造培训工程,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发展空间。
重视人才使用管理。优化岗位配置,健全用人机制,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同时,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人才保障激励。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因素,指导机构合理定薪,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同时,为高技能人才家属提供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加大褒扬激励力度等。(记者 李莎)